伤者严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严某委托施某代理事故处理。保险公司确认严某与施某代理关系后组织双方调解结案,并支付8万余元理赔款至伤者严某本人账户。后在向严某赔款收取情况回访中了解到严某只收到5万余元理赔款,另外3.5万未收到。
经核实,本案虽收款账户为伤者本人账户,但是银行卡由代理人掌控,保险公司理赔款到帐后,代理人截留3.5万未交给伤者。最终经保险公司沟通,代理人归还伤者剩余3.5万。
“人伤黄牛”以“帮助伤者提高伤残等级、争取更多理赔金”为诱饵,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委托授权书、办理银行卡,同时截留伤者银行卡,以便掌控伤者赔款获取,造成伤者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