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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发现>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供稿
发布于:2021-09-19 09:58:12

典型案例

客户周某驾驶重型货车在与重型半挂牵引车交汇相撞后,碰撞到路边的饭店,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以及饭店受损,双方车辆驾驶员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饭店经营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饭店维修费用以及停业造成的经营损失。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对停业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间接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由双方车主共同承担。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车身划痕损失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案例启示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针对事故造成的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