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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发现>加装件未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将无法获赔

加装件未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将无法获赔

福建供稿
发布于:2021-09-19 12:02:49

典型案例

客户林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保险标的车辆前保险杠存在划痕要求予以理赔,查勘员现场查勘发现该车辆加装了贴膜,车辆仅贴膜受损,车身面漆并无损坏。由于该车辆在保险公司仅投保了“车身划痕损失险”,未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此情形不属于商业保险责任范围。

案例分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第十条第(七)款规定:“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车身划痕损失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风险提醒

1、新增设备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另外加装的设备和设施。新增设备发生损失时,无法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项下赔付,而应在“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项下赔付。

2、被保险机动车辆被改装或加装等,车辆所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若未投保此险种,该部位损失无法获赔。